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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3-06-07 09:38 作者:LUPA

        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以下简称《通知》)。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负责同志就《通知》进行了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乎经济升级、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持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的稳定。过去五年,全国累计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2800万人。

        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699万人,比上年增加19万人,就业压力增大。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201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后,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发出《通知》,从落实就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鼓励自主创业、加强就业服务、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大力促进就业公平、推动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加强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新的政策措施。《通知》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如何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

        近年来,国家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就业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了一些有本地特色的具体政策,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从目前情况看,部分政策还没有落实到位,政策效应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对此,《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政策落实情况组织一次集中检查,逐项督促落实。对尚未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尽快实施,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对其中门槛高、手续复杂的,要本着尽可能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制定简便易行的操作流程,切实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对因保障措施不到位影响政策落实的,要加大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三、《通知》对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出了哪些要求?

         拓宽就业渠道从根本上讲有赖于经济社会发展。《通知》强调,要着力从三个方面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一是结合经济发展开发就业岗位,尤其是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二是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就业,一方面通过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另一方面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是开发城乡基层就业岗位,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一批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加大面向基层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四、在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方面有哪些新要求和新的措施?

        创业是就业之源。《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完善创业政策,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尤其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国家和地方优先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智力密集型企业,支持网络创业带动就业。一是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鼓励在校生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二是各地要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一步降低准入条件,减低注册门槛,落实各项政策扶持。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高校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跟踪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针对高校和地方反映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因忙于求职难有较多时间参加创业培训、享受补贴政策的情况,《通知》对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补贴期限进行了调整,将在校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开始时间从目前的毕业当年1月1日提前到毕业前一年7月1日。这一调整将方便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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