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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就业促进司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3-05-16 09:14 作者:LUPA

2013年5月13日  来源:就业促进司

       2013年就业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努力完成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的目标任务,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健全目标责任制,抓好任务分解落实。指导各地逐级逐项细化分解就业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层层抓好落实;定期调度和分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加大工作指导和推进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深入推进就业专项规划落实,指导各地按照规划要求健全就业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将就业目标任务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把促进充分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优先的位置,指导各地积极参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经济结构调整方案的制定,探索建立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考核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产业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中的就业工作,在加快传统产业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中扩大就业规模,大力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发展带动就业。

    (三)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积极就业政策实施力度,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政策宣传、经验交流活动,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加强政策梳理,优化政策流程,简化审批程序,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充分发挥政策效力。着力推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群体政策落实,对资源型城市、独立工矿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导。研究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探索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给予特殊扶持。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的变化,研究做好相关政策储备,建立应急预案,加强对各地的分类指导。积极推进顶层设计,重点开展就业质量、产业转型升级与扩大就业、就业应急预警机制等重大课题研究。

    (四)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争取财政部加大中央财政就业专项资金支持,督促地方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就业工作的投入。总结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估试点经验,完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逐步推广。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督促地方严格落实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的各项制度,做好审计调查、纪检监察、群众举报等渠道所反映问题的处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二、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五)完善和落实各项创业政策。完善和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扶持政策,规范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推进其健康发展,优化创业环境。发挥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的联动作用,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

    (六)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总结各地经验,研究拟订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对创业公共服务的内容和标准、资源配置、管理运行、供给方式以及绩效评价等作出制度安排,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各地继续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七)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推广首批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经验,继续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创业型城市评价体系和绩效考评办法,加强对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引导,更好地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三、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工作

    (八)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档案服务、就业见习等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就业。改进就业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全面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新一轮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和培训,组织各地开展“百场就业政策业务培训”、“百名人社局长校园行”、“千名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校园行”等活动。充分发挥对口支援机制的作用,统筹做好不同地区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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