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四举措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2012年11月2日 来源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宜宾市四举措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一是明确和规范资金补贴申报程序。当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后,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划拨意见。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补助)资金直接划拨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基本账户,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直接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
二是扩大资金补贴范围。将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和奖励、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范围;将藏区"9+3"学生纳入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和奖励、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范围。
三是提高职业介绍、职业(创业)培训、创业补贴标准。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由原来的160元提高到200元;职业(创业)培训标准由原来的700-1200元提高1000-1800元;对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藏区"9+3"学生自主创业的,可给予不高于5000元(原为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是将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纳入补贴范围。企业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给予企业30%-80%的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