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江卉)1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创新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意见》,提出今年扶贫小额信贷规模达到30亿元以上,到2019年力争全省扶贫小额信贷规模累计达到300亿元以上,让全省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逐步富”。
这项贷款的扶持对象为具备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一定还款能力和守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家庭种植养殖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购置小型农机具,以及参与当地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投资等增收创收项目。此外,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在明确扶贫责任和帮带机制并与贫困户签订帮扶增收脱贫合同的前提下,金融机构给予积极支持。
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享受“10万元以内、三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信用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按其带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等因素,由金融机构商当地县级扶贫部门确定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