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就业创业

河北高校教育大改革 以后可以这样上大学
发布时间:2015-11-12 14:41 作者:LUPA

来源:河北日报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从今年起全面启动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从高校教学、学籍管理制度到就业创业,将有一系列重大变化。

创业可拿学分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全面推进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高等学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发表论文、参与课题研究、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

优先支持转专业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弹性学制可休学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自主创业,自主创业休学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实践教育时间。根据创业需要,创业学生可按照学校规定的休学年限和次数,办理相关休学手续。

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高等学校在现有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学生,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

免租金有补助优惠多多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及实践活动,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大学生创业相关的优惠政策,凡到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办公用房两年内免交租金,并可享受本省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待遇。重点支持大学生到新兴产业创业,并加快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创业的扶持政策。实施“青年创业引领计划”,毕业5年内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教育列入基础必修课建立完善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高等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体系。开设不低于32学时的创业教育基础必修课。鼓励高等学校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2017年实现创业基础课程的普及,2020年建成一批省级优质创新创业在线课程。同时,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扩大小班化教学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推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参与式和研究式等教学方式的深入开展。鼓励教师将学科前沿理论知识、不同学术观点、最新研究成果和创新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增强学生学术民主意识,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创新性思维和能力,激发学生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创业灵感。

非标准答案考试深入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模式,促进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相结合,实现单一考核方式向多种考核方式的转变。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考核结果与学生能力水平相匹配。

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到2020年,新建一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和创客实验室,在全省所有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建立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成全省高等学校实践教学资源共享平台。

资源和政策向大学生开放鼓励各地、各高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园(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作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各类科技创新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开放情况纳入各类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园评估标准。到2020年,建成一批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和高等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基地)。现有各种支持政策全方位向高等学校在校生开放。

全体教师人人有责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和专门人才培养。完善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将就业创业指导列入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评审专业范围,将专任教师指导学生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加快完善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和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鼓励其带领学生创新创业。高等学校要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创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定期组织教师创新创业培训、顶岗实践和交流等活动;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时,将指导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折合成一定的工作量。

创业服务四到位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建立健全省、市、校三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

强化监督考核将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把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改革时间表2015年制定完善政策,全面启动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到2017年,基本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大幅度增加经费投入,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和先进经验,树立一批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典型示范;到2020年,建成省、高等学校交互式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创新思维、创业实践、创业帮扶、文化引领为一体的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使我省高等学校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提升,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数量大幅度增加,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上一篇:
下一篇:

浙ICP备09056983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3258号    Copyright © 2009-2021 LUPA
用户名:
登陆密码:
已登录成功

选择文件


点此下载模板>>

登陆失败
请重新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