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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多渠道全方位打造创业型城市
发布时间:2015-11-12 11:48 作者:LUPA

制图/杨智宏

  日前,东莞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东莞市实际,提出我市“十三五”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

  据悉,《实施意见》提出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以及扶持“大众创业”的创业资助、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小额贷款贴息等20多项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力争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0万

  据了解,多年来东莞的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3%以内,并在促进就业和推进创业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但《实施意见》也指出,我市目前劳动力流动性大,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就业创业技能不足,高校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就业质量仍需提高。随着经济转型升级和新业态的不断涌现,我市劳动者再就业问题、就业技能与岗位需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的情况仍将持续存在。

  总体来看,“十三五”时期,我市就业形势仍面临较大压力。《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就业创业机制制度建设,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大力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推动全市就业创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十三五”期间,力争全市累计城镇新增就业40万,完成劳动力技能培训15万人次,完成创业培训10万人次,就业创业服务率达100%,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5%以上,全市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户数、吸纳从业人员数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创建创业孵化基地50个,努力将东莞打造成为创业型城市。

  高校毕业生专项补贴高达8项  《实施意见》中的就业创业补贴(奖励)政策措施,可以概括为“两重点一工程”,即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两类群体就业为重点,同时大力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有针对性地提供帮扶和鼓励就业创业,多渠道、全方位促进就业创业。

  其中,在促进就业方面,将延续或调整完善现行相关政策措施,并新增“校企合作补贴”帮助企业招用技术型、技能型人才,新增“企业安置基地奖励”(村民车间奖励)鼓励企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等新政策。

  就业补贴政策中,高校毕业生专项补贴政策包括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临时生活补贴和基层安置就业工资补贴等3项,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企业就业补贴、企业社保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5项。

  就业困难人员专项补贴政策,包括全日制就业工资差额补助、灵活就业工资补助、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等。

   ■政策亮点

  项目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

  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可获2000元补贴

  本市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给予毕业生一次性2000元的企业就业补贴。

  项目

  企业设置就业

  安置基地奖励

  最高一次性奖励6万元

  企业“村民车间”招用20名以上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设置就业安置基地奖励。奖励标准为安置人数在20人以上未达40人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安置人数达40人(含4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

  项目

  校企合作补贴

  企业接收毕业生30人以上

  可获800元/人补贴

  定期举办灵活多样的校企合作品牌活动,针对企业中长期用工储备规划,继续积极搭建企业与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平台,鼓励企业与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联合举办订单式培训。培训结束后,企业批量接收经培训的毕业生达3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给予企业校企合作补贴,标准800元/人。

  项目

  创业孵化基地资助

  创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可获20万元资助

  鼓励镇街(园区)、各高校和社会机构创建孵化基地,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市每个给予20万元资助;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市每个给予30万元资助;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在省给予资助的基础上,市给予适当资助;认定为区域性创业孵化基地(公共创业服务平台)的,在省给予资助的基础上,市给予适当资助。

  项目

  创业孵化服务补贴

  基地孵化成功可获3000元/户补贴

  经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并完成一年期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协议(不含场地租金减免),以完成注册登记且在莞继续经营发展为孵化成功标准,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给予孵化基地每户3000元的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其中成功孵化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以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每户补贴5000元。

  项目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在校大学生进驻基地创业可申请补贴

  进驻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以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以及本市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进驻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租用场地创业的,可申请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补贴3年。

  项目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吸纳户籍劳动力

  最高可获3万元补贴

  新办的初创企业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按规定纳税,并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吸纳本市劳动者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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