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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确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9类人群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发布时间:2015-10-30 15:02 作者:LUPA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近日,记者从日照市人社局获悉,为适应城镇化建设发展需要,健全就业创业工作新机制,建立城乡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库,人社局下发《关于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日照市全面启用《就业创业证》,并确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分类管理并提供技能援助、岗位援助等。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

    建立城乡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库

    根据通知,日照要建立城乡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库。城乡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库由主体库和补充库组成:以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人力资源(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劳动者和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外来劳动者)信息为主体,主要包括人员基本信息、就业失业状态、参加社会保险状态、就业创业需求状况等;以城乡人力资源以外的辖区居民信息为补充,主要包括人员基本信息、参加社会保险状态等。

    据悉,城乡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库按户籍地类别分为本市户籍人员库和非本市户籍人员库。城乡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库按照信息采集、分类管理、服务对接、定制帮扶、汇总更新、评估跟进“六步工作法”要求,依托“智慧就业型社区”,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实名制采集、网络化管理,做到全员登记、动态管理、即时更新。

    启用《就业创业证》

    根据通知,日照将进行就业失业全员登记。各区县按照用人单位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创业就业登记(取得各类营业执照自主创业人员);单位失业登记、社会失业人员登记进行分类管理。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乡村人员也纳入到就业失业登记范围。

    日照还统一规范就业失业登记流程。首先,统一登记地点。其次,失业登记按参加社会保险的隶属关系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再次,规范证件发放。按照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地点办理《就业创业证》。

    就业失业状况半年一摸底

    根据通知,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登记失业且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并难以实现就业的本市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以下9类人群:城镇女性年满四十周岁、男性年满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要在失业登记时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筛查告知,失业人员自愿申报。就业转失业人员的认定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确认。社会失业人员登记确认由就业困难人员所在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站自愿申报。同时,社区每半年对辖区居民就业失业状况进行入户摸底调查。

    通知明确,要保障外地户籍人员和乡村人员与城镇居民享有平等的就业创业机会。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均要制定本单位公共就业服务项目清单,公开发布,保障就业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并有针对性地为其免费提供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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