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就业创业

支持创业促进就业 杭州正征询公众意见
发布时间:2015-10-10 15:42 作者:LUPA

  近日,《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杭州市政府网站公布,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全文30条意见,政策红利有望涵盖在校大学生、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退伍军人、残疾人等多类群体。

  推行“五证合一”降低创业门槛

  为让有创业意愿者可以轻装上阵,《意见》明确将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继续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举措;积极探索全程电子化登记,推行企业名称远程自助查重申报,简化冠名程序……使创业者能够低门槛甚至零门槛去创业。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50万

  积极营造宽容创业失败环境

  《意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额度可提高为50万元。

  全额贴息对象扩大到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非市区户籍必须为毕业5年以内)等。

  《意见》还积极营造宽容创业失败的氛围。健全呆坏账核销办法,创业担保贷款逾期进入法定追偿程序时,已落实担保机构的地区,由风险基金、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分别承担30%、50%、20%的贷款损失;尚未落实担保机构的地区,风险基金按照贷款损失的80%给予经办银行补偿。最大限度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创业活力。

  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

  可申请2万-20万元无偿资助

  《意见》规定,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以本人名义在市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2万—20万元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

  登记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自主创业的,还可申请领取其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

  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

  高校创业教育将纳入学分管理

  《意见》规定,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转业复退军人,在市区的行政村、县(市)从事电子商务创业或在市区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创业,且达到一定网络销售额的,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标准上浮20%。

  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允许学生休学创业。探索建立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自主创业情况折算为学分。

  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标准发放贷款

  《意见》说,小微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城镇转业复退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的实行全额贴息。

  此外,《意见》还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大退役军人就业扶持、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方面提出了有关政策。

上一篇:
下一篇:

浙ICP备09056983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3258号    Copyright © 2009-2021 LUPA
用户名:
登陆密码:
已登录成功

选择文件


点此下载模板>>

登陆失败
请重新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