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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卫华:22条就业创业政策 成就就业创业梦想 —省人社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副处长杨卫华做客山东台
发布时间:2015-09-25 11:03 作者:LUPA

来源:齐鲁网

    9月17日上午,山东广播综合频道《做客山东台》邀请省人社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副处长杨卫华做客山东台,解读新政亮点,助力创业就业。我省在推动大众创业方面有什么新举措?重点群体就业方面有什么新突破?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有什么新变化?

  1、 大众创业方面的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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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卫华:(一)是加强新型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各地盘活商业用房和破产、困难企业闲置厂房等资源作为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等优惠政策。对于传统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创业示范平台奖补政策, 这次《意见》也做了调整完善,最高的将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二)是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一是省里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这个是公益性质的基金。重点投向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第二个是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第三个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同时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推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制度,到2017年省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不少于5亿元。(三)调整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各类群体的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到10万元,小企业贷款最高额度统一到300万元。此外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可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等政策。(四)加大降免费力度。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不在目录内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纳入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内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一律不得向企业收费。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五)完善创业补贴政策。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1.2万元,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补贴。(六)发挥创业示范引领作用。重点扶持100家左右具备领军潜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大学生新创企业,在经营场所、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同时向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给予重点推介。

  2、重点群体就业方面有哪些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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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卫华:《意见》重点对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两大重点群体就业提出了政策措施。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如有岗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二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今年,我省加大扶持力度,要求各市、县(市、区)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政府见习补助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省级财政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财政困难县(市、区),补助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三是加强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在实施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上,重点对公益性岗位开发方面实现了突破。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续签合同期满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有哪些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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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卫华:一是搭建资源整合的培训平台。整合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建立统一的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和培训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对培训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同一地区、同一专业培训质量标准和补贴标准统一。二是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人员参加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逐步完善全额补贴机制,适当提高“金蓝领”培训补助标准,鼓励支持劳动者掌握高水平的职业技能。三是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推行现代学徒制培训模式,支持企业以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培训。搭建互联网移动培训平台,建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新型培训模式,方便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推广创业大学培训模式,鼓励创业大学设立分校或教学点、教学站,将创业大学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和创业者身边,为更多创业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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