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就业惠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上海市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本市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意见》的出台和贯彻落实对于在当前经济新常态条件下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推进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
《意见》提出,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建立政府投资建设带动就业的联动机制。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
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
《意见》强调,全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健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在全市各区县全面开展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发展科技服务业,推广新型孵化模式,建立购买创业孵化服务的补贴机制,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服务平台,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探索建立创业投资、天使投资早期奖励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政策支持力度,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扩大到本市高校毕业且在沪创业的所有青年大学生。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清理涉企的各类收费。加大对初创期创业政策支持力度,将初创期创业扶持政策对象范围扩大到注册登记3年以内的创业组织,对初创期创业组织新招用本市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给予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扩大房租补贴对象范围到在沪创业并带动就业的所有创业者,重点支持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优秀创业项目。加大创业人才引进力度,对市场认可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居住证转办户口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3至5年。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鼓励科研机构和院校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
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意见》明确,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扩大职业院校“双证融通”试点范围和规模,推进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教育课程学分的转换互认。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创业培训的补贴范围,调动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的积极性。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以新招用的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扶持。
建设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意见》还提出,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探索建立以大学生为主体的专业性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以及创业见习成效明显的基地,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