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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新措施促失业人员再就业创业
发布时间:2015-08-27 16:51 作者:LUPA

来源:安康日报电子版

本报讯(通讯员熊连康)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再次提高失业人员、用工单位促就业创业补贴政策项目和标准。此次出台的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政策涉及4个方面12项措施。目前,我市相关部门正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有望近期在我市全面启动实施。

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从今年起,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的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

推行农民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普惠政策。农民工在自愿的前提下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鼓励支持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放宽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条件。允许各类具有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资质的机构及技工院校开展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失业人员待遇领取期间参加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由2个月补贴标准提高到3个月。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对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失业人员,凭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资料,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2000元/人的创业补贴。

鼓励用人单位主动吸纳失业人员。对主动吸纳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每安置一名失业人员给予1000元标准发放安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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