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报
不久前,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对于《意见》提出的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等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将其称作中国特色积极就业政策的4.0版。从1.0到4.0,每一个阶段都有不同的关注点,内涵也在不断地拓展提升:1.0版,关注的主要是下岗失业人员;2.0版,已涵盖了所有就业群体,期间颁布实施《就业促进法》,纳入法制轨道;3.0版的贡献在于围绕稳定就业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体现了“更加积极”的特色;4.0版,则围绕着如何进一步促进就业,特别是着力促进创业出台了一整套政策。
《意见》下发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一时间进行了文件精神的学习和研讨,并对相关政策的落实进行部署。
就业:
推动人力资源配置更高效缓解招工难和就业难并存现象
就当前上海劳动力市场的总体情况来说,市人社局概括为总体平稳,但在某些地区、某些领域和某些时段仍然存在招工难和就业难并存的现象。
相关人员分析,目前招工难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高技能人才比较缺乏,二是一线普通工人比较紧缺,三是特定时期、特定行业从业人员短缺,例如春节期间缺家政服务人员、网购高峰期间缺快递员等。就业难主要表现为:不少求职者的预期和用人单位的招聘需求之间不相匹配,虽然有求职意愿,但对劳动力市场上的招聘岗位不够满意。
产生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除了经济的加速转型升级对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还包括劳动者对于工作岗位的收入、劳动条件、发展前景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两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大,最终造成了就业难和招工难共存的局面。
对于解决方案,人社局认为要从根本上缓解这些矛盾,一方面,要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尊重劳动者和企业的市场供求主体地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作为劳动者要努力提升自身职业技能水平,作为用人单位要重视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培养。另一方面,政府也要更好地发挥作用,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培训补贴政策,加强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招聘求职信息发布等公共就业服务,努力转变求职者就业观念、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消除招聘求职信息不对称,使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更畅通,人力资源的配置更高效。
创业:
让想创业的人能创业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松绑”
信长星概括,4.0版的最大亮点是突出了创业。虽说创业的主体是创业者自身,但政策的重点应该聚焦在清理障碍、营造环境上,让想创业的人能够顺利地投入到创业中来。
采访中,上海市人社局表示,将积极贯彻《意见》精神,从多个维度全面推动创业:
高校:创业教育融入教学体制
人社局透露,目前,本市各高校计划将创业教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融入专业教学体制,纳入学分管理,支持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创新性实验、创业计划和创业模拟活动,激发创业热情;同时,通过不断调整完善政府补贴创业培训政策,积极鼓励有意向创业者参与到理论培训、模拟实训、创业见习等创业培训项目,不断提升其创业能力。
企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可保留人事关系
为创业清障减负,企业要做表率作用。一方面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的相关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实现“放水养鱼”,另一方面从机制体制上为大学生、科研人员从事创新创业进一步松绑,如推行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意向创业大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到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政府:调整完善各类创业补贴
最后政府要搭台助力做“加法”,通过打造创新创业公共平台、完善融资、场地、就业等补贴政策举措,帮助意向创业者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在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过程中,本市将进一步调整完善创业贷款担保、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初创期创业补贴等政策,扩大政策适用对象范围,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同时,支持发展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多层次资本市场等,并将资金补贴等政策延伸运用到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模式,支持各类创业基地发展,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