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四川工人日报
近日,本报政策咨询台接到部分读者电话咨询:四川省政府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创业带动经济发展,明确了一系列鼓励创新创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这将会给就业创业者带来哪些“实惠”呢?
就读者咨询的问题,本报政策咨询台特邀请相关专家、律师回答如下:
四川省政府下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亮点三:将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者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该负责人介绍,其中,政策亮点包括:将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1年社保补贴政策,由原定执行到2015年底改为长期执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农村劳动者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并享受适当的岗位补贴等。
亮点四:有劳动能力但处无业状态者加入失业登记范围。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其中,政策亮点有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并重。
同时,文件规定,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将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口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并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按规定发布调查失业率数据。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政府促进就业创业责任。这一部分的政策亮点包括:明确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相关资金,确保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将劳动力调查扩大到全省所有市(州),并按规定发布调查失业率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