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阳江日报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我市出台文件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创业可分别享受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等七项扶持政策。
据介绍,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8类群体,在我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上述群体在我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每年最高4000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及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劳动者创办初创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
此外,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各类劳动者还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的创业基地,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市民如需查看详细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请登录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