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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创新创业创客“39条”政策
发布时间:2015-06-29 15:03 作者:LUPA

来源:科技日报

  6月16日,记者从青岛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正式发布实施,重点实施“39条”扶持政策打造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

  到2016年,青岛将重点打造“一谷两区”三大重点创新区、10条创业街、100家创客空间,集聚和服务5万名创客,构建“一区一街一基金”(每个区市建设一条创业街区,设立一支创业孵化投资基金)和“一校所一基地一基金”(每个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一个创业孵化基地,设立一支创业孵化投资基金)的格局。全社会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77%,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70万人,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力争达到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超过8000家,技术交易额超过1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左右,海洋生产总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

  支持引进院所创新发展。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将加快引进高校院所、企业在青岛设立研究生院、应用类研发机构或成果转化基地,到2016年全市新增引进机构20家以上。推进引进院所派驻人员“五险一金”实施本地化管理,享受人才落户、子女入学、住房、医疗等政策。支持高校院所面向地方产业需求开展前沿技术和应用基础研究,提高联合基金财政出资比例。

  确定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赋予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鼓励科技成果在技术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成果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鼓励高校院所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部分不低于收益额的80%。国有企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加大科技人员股权激励力度,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高校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的,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含管理岗位技术人员)的股权比例不低于50%。落实科技人员取得股权奖励收入优惠政策,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记者王建高)

[责任编辑: 刘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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