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人社发〔2013〕184号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海南省2013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实际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联系(联系人:刘小俊;联系电话:65200865)。
各市县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具体实施,并于每月底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联 系 人:人才管理服务处陈创福;联系电话:65341724;电子邮箱:425887094 @qq.com)。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
海 南 省 财 政 厅
2013年6月7日
海南省2013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要求,为全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实现就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系列政策,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困难,切实保障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的目标要求,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健全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全力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13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超过82%;吸纳2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为2000名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为1000名大学生提供信息技术培训;扶持创建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开展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毕业生应征入伍等专门项目,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资金奖励等政策,支持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鼓励院校和市县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毕业生创业。
(二)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工作,建立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制度,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的服务窗口,积极开展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发布制度,广泛收集和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招聘求职信息。积极为毕业生实施职业培训,切实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组织开展毕业生供需洽谈会、“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网络招聘周活动等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作用,通过组织活动帮助毕业生实现就业。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机制。各高校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的联系,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切实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各高校要建设一支过硬的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工作师资队伍,根据高校毕业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讲授就业政策、求职心理、择业技巧、创业教育等课程。
(四)鼓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扶持创建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扩大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努力提高就业见习的质量。要加强就业见习单位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就业见习补贴的安全和有效性,切实帮助毕业生通过参加见习实现就业。
(五)全力帮助毕业生实现创业。完善以创业培训、创业教育、创业大赛、创业基地、小额贷款为主体的毕业生创业帮扶体系。组织实施大学生创业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切实提高毕业生的创业能力。认真实施创业教育,提高毕业生的创业意识。在全省各大院校统一开展创业大赛,营造支持创业、踊跃创业的良好氛围。积极创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毕业生开展创业提供良好平台。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切实为毕业生解决创业资金不足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