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6 来源:中国甘肃网
针对今年严峻的就业形势,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帮扶大学生就业的多项政策,其中包括,选拔引导1.9万名大学生到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积极帮助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等。这是记者从6月5日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699万人,创历史新纪录,而我省高校毕业生也达12万人,加上历年沉淀,需就业人数约18万人,而今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签约率,好点的学校达到70%-80%,差的仅30%。受经济增速趋缓的影响,部分行业企业需求有所下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很大,任务艰巨。
选拔引导1.9万名大学生到基层就业
今年,省委、省政府继续将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实施1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民生实事项目。继续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选聘1800名大学生村官到贫困村任职,选拔170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选拔2000名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招聘3504名农村特设岗位教师,选拔266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总计选拔1.9万名大学生到基层就业。
从2013年起,全省每年创建20个左右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征集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国防事业。
大学生创业,可享受10万元贷款扶持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对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准入条件,降低注册门槛,简化注册手续,并在工商登记窗口开辟“绿色通道”,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一站式”的市场准入服务。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技能
我省今年在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方面,将大力开展各类招聘活动、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全力推动校企合作共促就业活动。将全面落实对高校毕业生的免费就业服务,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并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培育体系,积极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提高毕业生创业能力。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掌握职业技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就业能力。
低保家庭毕业生可获千元求职补贴
我省将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积极帮助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和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将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从2013年起,对当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1000元求职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拓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要在指标分配等方面继续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各地政府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