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人社函[2013]2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13年河北省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3年河北省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
2013年河北省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年活动,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动技工教育改革发展,狠抓政策和项目落实,以更高质量的职业培训促进更高质量的就业,以更高水平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推动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深入实施两高人才工程和技能大师培养工程,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一)贯彻落实《河北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3-2020年)》、《河北省两高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技能大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加强规划的实施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地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激励、竞赛等工作机制。
(二)实施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确保完成5000名补贴技师、高级技师培养任务。贯彻落实人社部技师培训项目,适时启动我省的技师培训项目。
(三)启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落实补贴资金,分别建设10所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同时分别争取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3所。
(四)评选100名“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适时召开表彰会议。
(五)举办“2013年度河北省职业技能大赛”。以2015年世界技能大赛竞赛项目为重点,组织河北省2013年制造业职业技能竞赛;以家政服务业为重点组织河北省2013年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
(六)以“小技能大未来”为主题在5月份组织技能月专题活动,大力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以开展职业培训年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职业培训工作
(七)按照人社部的统一部署,开展职业培训年活动。推进石家庄、邢台、承德创建全国职业培训示范城市工作。完成30个全省职业培训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八)研究制定加强职业培训管理的意见,全面推动职业培训工作的开展。
(九)进一步推广应用职业培训实名制管理系统,加强对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管和对职业培训全程的监督,保障培训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十)适时召开全省职业培训经验交流会,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评选表彰50个诚信职业培训机构。
三、以提高基础能力建设和内涵建设为重点,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
(十一)进一步实施好中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中职示范校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计划,适时对项目计划情况进行检查。
(十二)制定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开展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职称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技工院校开展企业在岗职工学制教育文件。
(十三)深化一体化教学改革,逐步扩大试点学校和试点专业范围,贯彻落实一体化教学改革的政策、标准,组织相关师资培训活动。
(十四)组织开展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设置和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评估工作。
(十五)落实好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重点抓好政策对象认定、资金发放等规范管理工作,并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加强师资培训,举办技工院校校长暑期研修;加强教材建设,规范教材的使用和管理。
(十七)组织好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对口河北单独招生工作。
四、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切实做好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十八)出台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全面推动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规范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过程化考核办法。
(十九)严格职业技能鉴定所设立审批和管理,继续做好鉴定所质量管理评估工作;严格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完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在全省推广使用职业技能鉴定智能化管理系统。
(二十)研究制定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的意见,规范质量督导员的管理和使用。举办第四期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培训班。
(二十一)组织好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技师社会化考评和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考试以及综合评审工作。安排好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及以下级别的工考工作。
(二十二)加强县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将专项能力考核和初级工职业技能鉴定权限及相关证书核发权限“下放”到非扩权县。
五、积极开展效能年活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二十三)按照厅效能年建设的总体部署,认真开展效能年建设活动。按照机关标准化各项要求,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十四)认真执行“八项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