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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申报2012年度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豫人社职业[2012]76号)
发布时间:2013-03-07 13:26 作者:LUPA

关于申报2012年度
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豫人社职业[2012]76号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83号)精神,实施项目带动,提升培训能力,提高培训质量,打造全国重要的职业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决定启动2012年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2012年继续在全省建设20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

    2.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研修平台建设工程。主要是围绕我省煤化工、现代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等支柱产业和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支持1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1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3.省、市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工程。主要围绕“核心带动、轴带发展”的发展格局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启动建设1个省级和4个省辖市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

    4.国家级创业培训服务示范基地和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工程。主要建设4个国家级创业培训服务示范基地、6个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5个示范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

    5.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主要围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发挥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院校的专业优势,建设5个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

    以上项目建设资金用于教育培训实习实训设备购置。

    二、基本原则

    1.优化资源,注重实效。以现有技工院校、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为基础,坚持就业为本、技能为先,把扩大就业、增加收入作为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项目实用效能。

    2.政策统一、标准一致。对完成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和符合示范项目建设要求的各类机构、单位,不分部门、行业、所有制性质,均纳入申报范围,实行统一的财政补助政策和补贴标准。

    3.政府奖补、绩效考核。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把财政投入作为奖励资金和引导资金,鼓励培训机构和企业投资办学,吸纳和带动更多的社会民间资本投入职业技能培训,用市场配置职业技能教育资源。各级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对培训及示范项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绩效考核,把完成目标、增加就业作为检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成效的标准。

    三、申报条件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申报条件:

    1.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2.学校办学方向明确,骨干专业具有明显特色,与当地支柱产业、劳务品牌和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

    3.具备较好的办学条件和教学实训场所及设备。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截止2012年11月注册在校生2000人以上,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3000人以上,培训就业率达到90%以上,毕业生当年就业率95%以上。

    4.政策环境好。当地政府重视职业教育发展,2009年至2011年同级财政对承担培训任务的职业学校的经费投入稳定增长;学生资助政策管理体系健全。

    (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研修平台建设工程项目申报条件:

    1.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

    (2)学校办学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设置规定,基础条件较好。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实训设备总值1500万元以上,校内实习场所主要实习设备、设施(或仿真模拟设备)具有先进性。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实习指导教师具备高级工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达80%以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45%以上,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60%以上。

    (3)学校发展方向、专业设置和办学模式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截止2012年11月学历教育规模注册在校生4000人以上,其中,年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1000人以上;面向社会和企业开展职业培训,年培训规模4000人以上。近三年毕业生“双证率”95%以上,当年就业率95%以上。

    (4)广泛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办学,建立了稳定有效的校企合作机制,积极实施教学模式改革创新。每个专业与不少于3个以上的企业开展合作。

    2.技能大师研修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技能大师应是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国家中华技能大奖称号或者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经济效益好。

    (2)部门、行业、企业、学校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等,并给予资金支持;2011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省、市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申报条件:

    省级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划建设。

    市级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须由当地市级政府命名并建成或正在建设。

    2.能够面向本地区各类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开放,具备公共性、公益性和示范性特点。

    3.能够开展企业和培训机构无力开展的高新技能实训,重点突出“高(高端职业和技能)、新(新兴职业和技能)、长(长周期技能开发)、前(前瞻性技能开发)”。

    4.已建立高级工以上等级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技能鉴定服务侧重高端和新兴职业,主要开展示范性鉴定和试验性鉴定。

    5.能够进行新职业新技能的研发试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和同业交流活动,开展师资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宣传等。

    (四)国家级创业培训服务示范基地、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和示范性就业训练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申报条件:

    1.国家级创业培训服务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属于国家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试点。

    (2)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及服务大厅面积满足工作需要。

    (3)具有指导本地区创业培训和服务的职能,具体负责本地的创业培训示范和创业服务规范管理工作。

    (4)创业培训和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设施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5)有一支素质高,人数合理的创业人员和创业培训师资队伍。

    (6)工作绩效突出,完成创业任务较好,创业服务形式多样,时效明显。

    2.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申报条件:

    (1)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及服务大厅满足工作需求。

    (2)服务功能完善,能够提供落实创业服务一条龙服务。

    (3)管理规范,档案齐全,创业扶持对象相对集中。

    (4)孵化基地规模在当地位居前列,孵化成效显著。

    (5)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各项扶持政策有效落实。

    3.示范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申报条件:

    (1)现有及新改、扩建的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2)有较好的培训基础,占地面积不少于10亩(含租用),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具有满足培训专业需要的实习实训条件,实训设备总值达300万元以上,有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

    (3)组织架构合理,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培训管理规范,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和培训档案齐全,培训教材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

    (4)资金实行多元化筹集,能做到筹措资金与省政府支持资金最低按1∶1比例筹集,并签订相应承诺书。

    (5)培训特色鲜明,实用性强,年培训能力和实际培训人数均在6000人以上,2012年度有能力完成1万人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任务,培训后就业率达80%以上。

    (五)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申报条件:

    1.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

    2.学校办学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基础条件良好。占地面积不少于15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平方米。实训设备总值4000万元以上,校内实习场所主要实习设备、设施(或仿真模拟设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

    3.学校发展方向、专业设置和办学模式符合国家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5个以上特色鲜明的骨干专业,且具有行业代表性,社会先进性。

    4.学校学风严谨,管理规范,具备较强的教学管理和课程研发能力,具备承担师资培训的教育教学条件。申报师资培养基地建设的专业方向符合国家经济转型,科技提升需求,且对区域经济建设有带动作用;组织编写过省级以上专业教材并推广应用;承担过省级以上的师资培训或省级以上的职业竞赛、技术比武活动。

    四、项目申报程序

    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学校或单位按照条件申报、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组织预审推荐,并联合行文统一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属学校或单位经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组织专家集中评审、择优支持。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做好项目论证和申报工作。

    申报材料包括:

    1.关于申请2012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报告(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或省直有关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

    2.项目申报单位2012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论证报告(含项目实施方案、设备购置清单等)

    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示范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4.省、市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5.国家级创业培训服务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6.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7.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

    8.各项目配套资金承诺材料(含省辖市财政局及学校、企业的配套资金,银行贷款等)。

    9.2012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6)。

    五、资金筹措和支持

    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多元化的融资机制。省级财政以奖励资金和引导资金的形式支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

    对20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省财政给予每个300万元的奖补资金。

    对1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研修平台建设工程项目,省财政给予每个500万元的奖补资金。

    对1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省财政给予每个10万元的奖补资金。

    对1个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省财政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

    对4个省辖市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工程,省财政给予500万元的奖补资金。

    对4个国家级创业培训服务示范基地、6个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和5个示范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建设工程,省财政给予300万元的奖补资金。

    对5个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省财政给予每个400万元的奖补资金。

    各省辖市和县级财政要积极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企业和项目单位要相应增加资金投入,引导和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多渠道筹集资金不得少于省财政以奖代补资金数量。省财政奖补资金在控制额度内分两次拨付,项目批准后,省财政拨付奖补资金的50%。项目单位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设备数量按规定进行招投标采购,实施项目建设。在首次奖补资金下达6个月之后,项目建设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80%以上,经项目单位申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审核合格后,省财政拨付剩余50%的奖补资金。

    六、具体要求

    1.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是富民强省的重要战略举措,对扩大城乡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承接产业转移和推动产业集聚区发展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省辖市、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取得实效。

    2.为确保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并建立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月报表”制度,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监督监管,请各省辖市、省直有关部门严格抓好落实。

    3.各省辖市、省直有关部门于11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统一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正光路11号、省政府  办公楼D区423A),预期不予受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胡岩涛

    联系电话:0371—69690107

    邮箱:zy65907612@163.com

    省财政厅社保处

    联系人:张玉峰

    联系电话:0371—65808705

    邮箱:tsbc2004@126.com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联系人:牛国栋

    联系电话:0371—69691878

    邮箱:henanzhijiao@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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