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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民满意的教育”托起“中国梦”
发布时间:2015-12-31 15:32 作者:LUPA

来源:羊城晚报

  少年强则国家强,青年兴则国家兴。今天的青少年,是明天“中国梦”的逐梦者和建党建国两个百年目标实现的探索者。强国必强教,强国先强教。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既是树人之根本,又是“中国梦”梦想成真的必由之路。


  为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思想落地生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等系列顶层设计,既诠释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之内涵,又展示了十三五期间中国教育发展的新理念和新举措。

  人民满意的教育,归根结蒂是全面的教育。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全面的教育,是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思想中之“全面”在教育领域中的反映。教育的全面性,体现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的全面,指升学、入学、办学、就业等构成有机整体;微观的全面,指升学、入学、办学、就业等各教育环节自成系统。以创新的思维、协调的理念、开放的胸怀和共享的精神体现教育的全面性,并由此打造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教育的新亮点。并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表现,不仅不止一端,而且还相互交织。在此,不妨择其要者加以解读。

  全会提出的“提高教育质量”,既是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又是教育发展的落脚点。提高教育质量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有赖于教学理念、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同步创新。提高教学质量,与侧重数量增加的普及之间,呈辩证统一的关系,需要有机协调。如果离开质量的提升谈数量的增加,普及也就失去其本身所具有的意义。

  全会提出的“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义务教育”,是国家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必须接受的国民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和普及性。

  全会提出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并不意味着将高中阶段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的行列。因为“高中阶段教育”包括并存的“普通高中”和由“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等组成的“中等职业教育”之双轨。通常,初中毕业生的出路有三条:升入高中;选择中等职业教育;就业。后一轨道上的“中等职业教育”和“就业”的分叉,说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仅仅具有普及性,而没有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和公益性。有鉴于此,事实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是将当下86.5%的毛入学率提升至90%以上,以此实现由“基本普及”向“进一步普及”的过渡。在“高中阶段教育”过程中,既要在宏观上协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又要在微观上实现中专、职业高中、技校教育的协调发展。通过体制改革、模式转换、提高质量、办学特色化等途径,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改变中等职业教育日趋萎缩之现状,是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趋势和方向。

  全会提出的“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等,以缩小差别、机会均等为主旨,以确保出自贫困地区和家庭的寒门子弟“能上学”和“上好学”为诉求,既让他们与富裕地区和家庭的子女一道分享国家的惠民政策和改革红利,又给他们提供平等的成长发展机会和人生出彩机会,从而既实现教育公平又以教育公平促社会公平。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一步。全面的小康,需要全面的教育。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既体现全面教育的基本特点,又是实现全面教育的重要举措。全面教育所践行的,不再是“竹竿理论”,而是“木桶理论”。古人有言:“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只有把全面教育的每个部分和每个环节都实实在在落实了,由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过渡,并由此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才可期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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