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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市县职业教育发展挂钩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4 16:31 作者:LUPA

各市、县(市)教育局:


    根据《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1〕37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5〕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省财政补助与市县职业教育发展挂钩考核”(以下简称挂钩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5年度挂钩考核内容具体包含重点工作、事业发展情况、事业经费保障、加分项目等四个部分,共计15项考核指标。
    二、考核计分
    考核采取计分制,总分为110分,其中基本分为100分,加分为10分。根据累积分数对全省所有市县进行排位,确定年度考核优秀单位。
    三、考核步骤
    挂钩考核实行三级考核制,主要分市县自评、设区市初评、省级复评。
    (一)市县自评。2016年1月上旬,各市县教育局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并完成网上数据填报。
    (二)设区市初评。2016年1月中旬,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对所辖县(市)进行初评。
    (三)省级复评。2016年1月底前,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对市县进行省级复评,并组织实地数据核查。
    四、其他事项
    挂钩考核作为“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考核因素,所占经费比重为“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20%。各地要高度重视挂钩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实施,通过考核重点解决本地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整体提升本地区职成教发展水平。对挂钩考核优秀单位,将发文进行表彰并给予经费奖补;对连续两年处于后三位的地区,将通过一定形式进行通报。
 
附件:2015年度省财政补助与市县职业教育发展挂钩考核细则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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