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明日报
教育部日前印发了《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校企协同育人”等一系列举措。来自《2015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数据显示:高职院校创新“政行企校”合作机制,现有合作企业近16万家,校均超过120家。笔者认为,虽然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已是遍地开花,但仍应“深化”,方能建立融学校教育、科研攻关、企业经营、服务地方等于一体的产教融合体系。
产教融合出现冷热两极
职业院校的宗旨是培养技能型人才,办学的服务对象是企业,在教学、实训等方面需要企业参与;企业的发展需要技能型人才,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员工培训等也离不开学校的支持。双方的刚性需求,决定了产教融合不是“选修课”,而是“必修课”,是职业教育的命脉。但产教融合的现状离“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要求尚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当前“学校热情、企业冷淡”的现象普遍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权益较难保障,付出多、回报少且存在学生实训安全等方面的潜在风险。
其次,产教融合的环境不佳。部分地方对产教融合的认识不够、支持不足,地方教育等部门没有很好地发挥协调、指导、规范的作用,使职业院校难以充分利用政策、信息等资源,在服务地方产业发展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
产教融合滞后于产业发展与转型,产生了多方面的负面影响。比如,各地、各院校建了许多高水平实训基地或校级实训基地,但由于与产业贴合度不够,滞后于企业技术革新,“设备买回来就落后”的现象经常出现。
构建校企共赢的制度体系
学校培养人才,企业生产产品,只有构建双方互利共赢的制度体系,产教融合才能深化。
首先,要树立资源共享、利益共享的合作理念。对职业院校而言,要充分发挥专业人才集聚的优势,对接企业的技术革新需求,与企业进行技术、产品等研发合作,以校企协同攻关实现“双赢”。
其次,重塑职业教育的治理架构。产教融合,不是院校和企业两家的事情,参与其中的,除了政府职能部门,还应包括相关行业机构、社会组织、培训机构等。必须搭建全产业链式的平台。在这个治理架构中,政府部门的职责不可缺位,应该着力于落实相关政策,指导学校育人适应地方发展战略等,鼓励企业参与学校转型发展。
再次,在产教融合的实现方式上,需要更多探路者。值得一提的是,办学体制方面的改革创新。国家可通过财政支持、减免税收等措施,鼓励企业尤其是大型国企率先参与产教融合。职业院校可以发展混合所有制,引入民营资本,探索股份制、企业化管理,通过企业文化、标准的输入,建立与市场同频共振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主动求变的具体途径
“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明确了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从这一点审视产教融合,作为培养人才主体的职业院校需要不断改革,求新求变。
职业院校面对的,首先是专业设置与调整。2014年高职院校主动停招或撤销了与地方产业相关度低、重复设置率高和就业率低的专业点数5269个。这样的变化,是符合产教融合趋势的。对职业院校而言,专业调整机制应是动态的:一方面,对接地方发改、人社等职能部门,了解国家政策落地、地方重点发展产业、各行业人才缺口等情况;另一方面,积极吸收行业专家进入专业建设指导机构,并通过产教融合平台等了解企业对人才的技能要求。
在产教融合的实现形式上,目前职业院校“校中厂”“厂中校”等办学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距校企“你离不开我、我离不开你”的一体化办学尚有距离。教育部鼓励将课堂建到产业园区、企业车间等生产一线,各地可因地制宜,建设功能完善的职业教育园区,为产教融合提供实践场所和示范空间。
作为校企合作的串联者,师资是很多职业院校面临的现实难题——“双师型”教师数量不足、专任教师生产实践经验欠缺。要解决这一问题,职业院校应将专业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相融合,有计划地把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送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其实践技能,同时要大量聘请行业企业专家、技术骨干担任学院兼职教师。
对职业院校而言,产教融合更是对学校内部组织结构的考验。一直以来,地方职业院校的办学主导权在院一级,系部等二级办学单位仅是执行者,可是,对行业发展、企业需求有更敏锐反应的恰恰是系部一级。我们看到,目前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比较多的是在二级学院或二级机构,比如一些院校建立了混合所有制的生产性实训基地。这些情况表明,职业院校下放办学权力是必要的,办学主体下移,充分激发系部等二级办学单位的活力,将有力推动产教融合的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