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政协报
中国代表团在今年世界技能大赛中的获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与进步。在第41届世界技能大赛中,我国选手仅仅获得了一块银牌和五个优胜奖。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中,我国选手有所进步,获得了一块银牌、三块铜牌和十三个优胜奖。今年在巴西举办的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中,有62个成员国家和地区的约1200名选手参加了50个项目的比赛,我国代表团取得了四块金牌、六块银牌、三块铜牌,以及12个优胜奖的好成绩。应该说,无论从奖牌的数量还是质量上,我国代表团此次成绩都有很大提高,这与近年来我国开展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推进校企融合,强化技能训练,以实现职业教育属性与特色密切相关。
但是要用理性思维来看待我国代表团取得的这一成绩。此次世界技能大赛中,我国共获金银铜牌13块,与日本并列排名第五,但与排名第一的巴西(27块)和韩国(24块)相差很大,甚至比我国台北(16块)的奖牌数量都少。从金牌数量上说,我国排名第七,也远比韩国(12块)和巴西(11块)少,排在日本、我国台北、奥地利和意大利之后,这些国家均获得了五块奖牌。还应该看到,由于参与度的问题,一些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很高的国家,在大赛中的成绩并不很好。如德国在此次大赛中仅获得五块奖牌,其中金牌数为两块。为此,不能简单地以获锝奖牌数量为依据来判断我国职业教育在国际社会中的位置。技能水平的提升,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提升技能水平,韩国有很多经验值得我国借鉴。韩国连续多次获得国际技能大赛金牌总数第一,同时韩国社会经济发展快速,上世纪九十年代韩国的人均GDP就突破了一万美元,2013年人均GDP达到了24329美元。可以说,韩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开发技能为韩国经济的起飞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同属于东亚国家,都深受儒家文化影响,韩国1949年颁布的《大韩民国教育法》就确立了“实业教育优先”原则。此后,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如,1963年的《产业教育振兴法》、1967年的《职业训练法》、1973年的《国家技术资格法》、1974年的《职业训练特别措施法》、1976年的《职业培训资金法》、1981年的《职业培训法》、1999年的《职业提高培训法》,以及2007《产学协力促进法》,等等。这些法律规定,韩国要“加强职业教育”,要“确立技能评价制度”。各级政府“要对职业教育进行投资”,“产业界各种技术(能)人员要具备统一技能标准”,要“征收税金建立职业培训基金”,“拥有200名以上职工必须设职业训练班,否则课以培训负担费,并提高纳税额”,等等。韩国通过执行职业教育与培训法律相关内容,保证了技能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也进而保证了一个只有5000万人口的东亚国家连续多次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力拔头筹成为了可能。
目前,我国处于效率驱动发展阶段。进一步发展,我国要转方式,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需要着力开发技能,必须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为此,我国需要尊重包括技术技能型人才在内的人才,完善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相关法规,使开发技能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并提供条件保障。我国尤其要有国际视野,使技能标准与国际对接,借鉴国际经验,改进技能开发的方式方法。相信通过科学的顶层制度设计及其实施,中国能够成为技能大国和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