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CN教育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职能介绍: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推进依法治教,起草本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本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教育工作。统一管理本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
3、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及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推进本市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市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
4、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5、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国家及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项目的设置、变更、终止,并履行监管职责;管理市属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管理本市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管理本市学位工作;协调管理中央部委在京高等学校。
6、拟订本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学校的设置和办学标准,制定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文件;编写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学校的教材,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控工作。
7、拟订本市招生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政策和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计划,并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地区中等以上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工作。
8、参与拟订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指导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9、管理、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10、规划、指导本市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组织本市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项目;指导本市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11、负责协调、指导本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主管本市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北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本市教育类社会团体。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政策;负责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教育事业经费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国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管理市本级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协调本市高教园区建设工作;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13、规划、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改革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区县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14、负责本市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本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境外人员来京学习;指导本市对外汉语教学和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在本市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的审批。
15、规划、指导本市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负责本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16、依法对本市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教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行政服务大厅和机关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协调“首都教育热线”相关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直属直管单位的离退休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市属高等学校和直属直管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北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和本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市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接收高等学校毕业生、教育类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处级单位科以下干部管理工作。
基本建设处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及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负责拟订市本级学校和教育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核市本级学校和教育单位房屋修缮计划;监督、管理本市教育系统房屋、土地使用及指导防汛工作;负责市本级学校和教育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协调本市高教园区建设和在京中央部委院校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区县学校校舍建设和修缮工作。
基础教育一处
负责本市义务教育管理工作。编制义务教育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管理本市中等以下学校的德育工作;安全教育、劳动教育等专项教育;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工读教育。
基础教育二处
负责本市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负责本市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信息化、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配备等工作;指导学制和学校建制改革;研究提出基础教育入学、升学、考试有关政策;指导区县学籍管理工作。
语言文字工作处
负责本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推广普通话和监督本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指导普通话水平、汉字应用水平的测试工作;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承担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高等教育处
负责本市普通高等教育的管理工作。编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普通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践教学;负责市属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管理;指导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实践基地、图书馆建设工作以及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教学质量监控。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统筹管理本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总体规划,指导有关专业教材建设;按照分工,指导、协调大、中、小学体育竞赛、艺术交流、校外科技活动和学生军训。
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指导协调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点科研基地的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产业发展;制定校办产业发展政策;指导本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协调北京市与在京中央部委院校共建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地区学位管理、研究生培养和质量监控工作,指导重点学科、研究生培养基地、市属普通高等学校“211工程”建设;承担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审计处
指导与检查本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本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对机关、市属高等学校和直属直管单位进行审计及审计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市拨教育专项经费审计和审计调查;协助查处有关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和案件。
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法制办公室)
负责对本市教育改革发展、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教育方面重要文稿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协调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教育方面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申诉和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本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
发展规划处
编制本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市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各类招生指导计划;协调管理本市各类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市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变更、终止的初审;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高中阶段学校设置、撤并工作并进行备案;主管本市各级各类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与发布。
财务处
负责提出本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制度;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本部门预决算;拟订本市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协调指导本部门预算单位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拟订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培养综合成本核算办法和学校公用经费标准;拟订调整本市各类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转移支付专项经费、国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款;负责所属预算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管理及协调;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
学前教育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本市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宏观管理;拟订本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并检查落实;指导本市幼儿园课程建设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负责本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编制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专项规划;编制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拟定教育教学评价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教材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工作;拟订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民办教育处(民办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本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拟订民办教育有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变更、终止以及校长聘任核准等行政许可工作和办学状况的评估;负责民办教育机构落实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备案工作;协调、处理违法违规办学案件;统筹管理民办教育信息的发布工作;协调民办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机构党建工作;负责民办高等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区县民办教育工作。
学生处
负责北京地区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中等以上学校毕业生思想教育、就业指导和创业工作;指导北京地区教育系统内举办的毕业生供需招聘活动;负责北京地区中等以上学校毕业生派遣工作。
学校后勤处
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服务工作。研究提出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后勤改革规划,指导学校后勤改革;负责指导社会化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负责学校饮食卫生和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工作;组织本市教育系统开展节能减排和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学校食堂、学生公寓、附属设施、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及实验室、校办企业等防火、安全工作,协调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及侨务工作办公室)
负责协调管理本市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教育系统港澳台事务和侨务工作;统筹管理本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国外和港澳台学生来京学习;协调管理本市教育系统外国专家和引智培训工作;负责本市对外汉语教学及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审核和管理本市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负责在本市举办的国际教育展览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