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育与职业》2015年第10期 作者:叶继强
摘 要:校企合作保障机制是职业院校和企业长期稳定合作的重要保障。目前,国内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普遍存在着合作形式单一、企业参与内在动力不足、法规和制度不健全、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文章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在借鉴国外部分职业教育发达国家校企合作保障机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保障机制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 保障机制
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模式正由传统封闭的学校教育迈向现代开放的校企合作办学。高等职业教育实行校企合作,在校企合作办学、校企共同育人、校企合作就业、校企共谋发展以及推进顶岗实习教学模式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新成就,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新发展。虽然高等职业教育在校企合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没有形成规律性的认识,还没有真正实现内涵式发展。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如合作形式单一、缺乏政府和行业主导、缺少政策支持、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管理制度缺位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校企合作的发展。要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建立校企合作保障机制,保障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有序开展,促进校企合作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一、现阶段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校企合作形式单一
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高职院校需要实施校企双方深度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校企合作领域包括学生顶岗实习、就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共同制订、企业员工培训、教师队伍建设、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产品研发等方面,但从目前各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模式来看,校企双方合作的领域绝大多数停留在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层次,合作形式单一,这反映了部分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主观认识上比较片面。从现实情况来说,作为校企合作的发起者,有些院校没有从人才培养的战略层次系统考虑校企合作工作,自认为目前高职院校就业形势比较乐观,从而缺乏主动组织、参与校企合作工作的动力和热情,不肯在校企合作方面投入过多的精力,使得校企合作工作流于形式。
(二)企业参与内在动力不足
企业是高等职业教育的最直接受益者,企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投资属于生产性投资。但在实际情况下,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是企业的终极目标,企业作为校企合作的参与主体之一,参与校企合作就意味着需要付出正常生产经营之外的更多精力与学校进行合作,而且大部分合作项目难以在短期内获得经济效益,这就更加降低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与原动力。多数企业认为企业只要能够确保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获得经济效益,实现经营目标就可以了,至于培养学生是学校的事情,与企业无直接关系,并不需要投入额外的人力、物力、财力,没有意识到主动与学校合作培养自己所需的人才以及校企双方资源共享的重要性。
(三)校企合作政策、法制层面保障不健全
政府主导、政策导向、法律制约是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得以良好发展的外部环境,是校企合作工作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校企合作直接决定培养人才的类型和质量,是制约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给予企业优惠政策倾斜,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企业的积极性,但同时这些政策并没有规定如何落实和细化“优惠政策”,从而导致企业的热情难以持久。并且,虽然我国《职业教育法》中规定了“企业、事业组织应该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但没有做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从而导致法律依据的缺失。
(四)校企合作服务体系不完善
对高职院校来说,校企合作虽然是学校的工作之一,但其工作性质有别于其他校务工作,其独特之处在于校企合作离不开企业的参与,因此,必须有专门的工作部门和服务体系来确保校企合作工作顺利开展。在当前形势下,大多数高职院校成立了校企合作工作部门,专门承担学校校企合作相关工作,但在整个服务体系上还存在组织机构不完善、内部工作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不能充分发挥校企合作工作在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虽然有校企合作专门部门,但机构设置不能很好地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在工作过程中缺少和企业的经常性联系及有效对接,较少考虑吸纳企业人员参与具体工作,学校内部没有建立和健全有关校企合作工作制度,特别是激励制度的缺失问题尤为突出。
二、有关校企合作保障机制的国际经验
(一)澳大利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保障机制
目前,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实行的是TAFE模式,在整个职业教育过程中,行业、企业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直接参与办学全过程。这种教育模式使得校企合作很紧密,校企双方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合作效果完美。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工作得到了政府政策、经费等各方面的支持和保障。政府是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在澳大利亚校企合作保障机制中,政府扮演的角色复杂多样,既是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又是经费资助方,还是督导评估方,它决定了谁有资格参与校企合作。政府通过制定法律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施加压力,规定行业企业既是国家财富的创造者,又是校企合作的承担者和消费者,明确职业教育过程中行业企业必须积极参与。在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中,政府、企业、学校等三方主体和谐共生,在利益获得方面不但照顾校企双方之间的各自利益,还设立共同社会目标,以满足当地社会需求和解决社会核心问题,充分体现了政府的公共职能和社会作用。
在职业教育政策方面,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相关政策从筹划到出台、实施都充分征求了政府、学者、行业、企业和学校各方的意见,社会参与度非常高,且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有关政策的覆盖面非常广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保障非常健全。
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方面,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经费来源多元化,包括政府财政投入、企业出纳资金和个人职业教育培训费用,这就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提供了多渠道的资金保障。在得到政府、政策以及经费等各方面的有效保障下,澳大利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才能在实践中得以协调运行。
(二)加拿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保障机制
加拿大发达的职业教育为其跻身西方工业强国做出了巨大贡献。加拿大作为典型的多元化邦联制国家,政府没有设立教育部,教育相关事务主要由各省自己负责,但加拿大政府非常重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专门成立了推荐全国合作教育的机构——加拿大合作教育协会(CAFCE),确保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长远发展。
加拿大合作教育协会通过会员方式将学校、政府、企业等有机联系在一起,主要任务就是支持和推荐加拿大的合作教育,并通过搭建全国性合作教育平台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创造机会。加拿大对职业教育的重视还体现在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上。在政府财政投入方面,加拿大的职业院校财政拨款已超过综合性大学的拨款比例;在政府政策方面,加拿大政府鼓励社会和企业对职业教育进行投资和捐助,对校企合作提供优惠政策,给参加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同时政府还提供与企业数额相等的奖励资金给学校。因此,有了专门机构的有效管理,统一平台的科学运行,优惠政策的引导,充足资金的支持,加拿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才能不断发展。
(三)德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保障机制
德国是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之一,其职业教育的典型模式是“双元制”模式。在德国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贯穿全过程,企业作为教育主体与学校一起直接参与教学过程,而且根据“双元制”要求,学生每周在企业的实践时间是在学校时间的两倍以上,因此,企业的教育主体地位在德国职业教育中非常重要。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成功得益于其健全的机构和法规,完善的运行和保障机制。德国职业教育采用企业为主的教育体制,确保“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稳定有序运行。在具体运行保障措施中,由于德国不是以学科体系为标准设置专业,而是基于职业分析为基础的分类,因此,德国联邦政府从制定法规和职业分类等关系国家职业体系一致性的相关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地方政府则负责会同企业、学校对教学内容和教学计划进行制定、实施以及支付相关经费,教学效果的监督评估则由各地行业协会负责执行。在经费保障方面,企业负责学生在企业学习产生的相关费用,而学校的相关经费由州政府拨付。当然,在德国以企业为主的职业教育体制下,企业也建立完备的运行保障机制,在学生岗位设置、培训规划和培训经费等方面都有相应措施,以保证“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顺利运行。
三、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保障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校企合作法规制度保障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状况将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又因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企业的参与密切相关,校企合作成为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必选课题,从这个角度来看,校企合作应该成为政府行为,国家和各级政府应该将其作为一项战略行为进行统筹规划。
在政府层面,有关校企合作的法规和制度的制定是国家和政府干预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的直接体现,通过法规形式来明确校企合作实施细则以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优惠政策能够有效地改变企业目前被动、消极的参与现状。同时,政府在校企合作中要转变角色,应降下身段主动联系校企双方,以便及时了解校企双方的需求,更有利于校企合作的有序发展。
在学校和企业层面,必须建立校企合作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到位。学校和企业是校企合作的具体实施者,而法规和政策只具有一般指导性,因此校企双方必须制定相关校企合作具体实施制度,才能保证校企合作规范进行。
(二)建立校企双方合作动力驱动机制
当前形势下,我国许多高等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企业仅仅依靠“人情”和“关系”来维系,很多企业缺乏校企合作的参与积极性,还没有意识到校企合作带给企业的长远利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在当今校企合作形式多元化的历史背景下,校企双方需要在相互的合作中找到利益平衡点,实现双赢局面,以保证校企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局面。
利益产生动力。在目前情势下,学校应主动站在企业的角度,从人力资源、企业职工的在岗培训、科技研发、优惠政策等方面寻找企业的利益关切点,多形式地与企业进行合作,签订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协议,从而打开校企合作的良好局面。
(三)建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
根据国外经验可知,许多国家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都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我国也应该加以借鉴,从国家和政府层面上建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代表政府与企业和学校进行联系,协调校企之间的合作关系,也可以从宏观上调控学校和企业间的合作情况,从而可以避免企业碍于情面疲于应付的消极局面,有利于资源的整合利用。
同时,校企双方应建立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处理校企合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这样一来,学校和企业都有专门人员负责校企合作的运行、监控、沟通等工作,避免相关人员互相推诿责任情况的发生,确保合作的有效实施。
(四)建立校企合作经费保障机制
资金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难题,尽管2014年以来随着国家重视程度的提高,这一现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距离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仍有不小差距,因此,如何解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专项资金问题就显得十分迫切。
要发展好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就必须努力摆脱资金短缺的束缚,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国民收入显著提高,国家每年都在逐步增加职业教育的投入;另一方面,国家可以通过法规和政策鼓励社会和企业对职业教育进行捐赠、投资,学校也可以自我完善校企合作项目,特别是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吸引更多的企业进驻学校,也可以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五)搭建校企合作交流沟通平台
在政策、组织机构、资金的共同保障下,校企之间探索搭建长期稳定的信息化交流合作平台。通过沟通交流,将学生实习就业、教师企业锻炼、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开发、企业职工培训、技术服务、产品研发等相关工作落到实处,达到以实际行动谋求全面深入合作的良好效果。校企合作交流沟通平台的构建有利于突破传统“一对一”模式合作局限,实现学校与多个企业之间信息互相交流、资源共享利用的良好局面,从而推动校企合作更加高效有序地向前发展。
四、结语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校企双方共同努力,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与参与,也需要全社会转变职业教育观念,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充分调动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只有这样,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才能长期稳定开展,高等职业教育才能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明航.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机制与模式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2]陈锡宝,朱剑萍.探寻校企合作实现机制的有效途径[J].中国高等教育,2010(5).
(作者单位: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