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京报 | | 责任编辑: 刘昌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 昨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联组审议,就“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代表国务院到会应询。随同到会的还有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工信部部长苗圩等相关中央机关单位负责人。
刘延东表示,将统筹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实现中职高职有机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双向沟通,积极发展继续教育,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途径成才搭建“立交桥”。同时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对地方高等院校结构调整力度,促进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发展。
“原则上高职不升为本科”
“职业学校的升格问题,我们的导向是,原则上中职不升为高职,高职不升为本科”,就地方的高职能不能升为本科,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表示,根据我国产业、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应当保持与之相适应的稳定的中、高职结构,各中、高职学校都要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在各自的定位上潜心办学。
对于推动一批本科高校转型,袁贵仁强调,本科高校转型的基本要义,是目前已经是普通本科的高校的转型发展,要促进学校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五措施解决职教学生升学
“不能把职业教育办成‘断头’教育,使职教学生失去上升通道”,袁贵仁表示,将采取五项举措解决职业教育的学生继续升学问题。
这五项举措包括:在学前教育、护理等领域,健全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培养方式;逐步扩大高职院校招收已就业、有实践经验人员比例;打破职普界限,建立转换制度,推进各类学习成果互认衔接;职业院校高考招生可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办法、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免试入学等方式,为学生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多种机会;适度提高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本科院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
■相关新闻
委员建议:机动车限行应由各级人大审核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再审稿提出:省级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昨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时,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应慎重考虑限行条款,省级政府限行权应该有更严格的限制,例如要经同级人大作出规定。
“(限行条款)可能为单双号限行常态化提供法律依据,从而有可能限制和侵害公民财产使用权和出行权”。李安东委员表示,应慎重考虑限行条款,同时建议限行条款应该有更过硬的约束条件,必须经过各级人大或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批准,对公民已经缴纳的税费应当按比例偿还等。
方新委员表示,在特定的重大事件或者极端天气条件下对机动车限行、禁行,作为临时措施是可以的,但是要将其常态化需要特别慎重,“如果还要保留这样的规定(省级政府限行权),那应该有更严格的限制。例如要经同级人大作出规定。同时,对限制的车型、限制的时间、范围等都应该有细化规定”。
辜胜阻委员认为,现在北京市让拼车“合法化”,大量减少路面上的车,减少汽车排放,不仅能够缓解交通拥堵,而且也有利于缓解大气污染,“像此类举措,我们应该多想办法,而对老百姓基本权利的限制或者剥夺,我们应该十分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