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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2 16:51 作者:LUP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推进中高职人才培养相衔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我部定于2013年4月12日下午召开全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总结近年来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构建现代职 业教育体系的经验和做法;根据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总体部署,按照“外部对接、内部衔接”的要求,研究确定新形势下推进中高职衔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 革创新的目标、任务、政策与措施。

  二、会议时间及会场安排

  会议时间:2013年4月12日(星期五)15:00-16:30

  会场安排:主会场设在教育部机关北楼二层报告厅。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设分会场。

  三、与会人员

  1.主会场出席人员:教育部领导;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或秘书长;部内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负责人;部分行业、企业代表。

   2.分会场出席人员: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分管职业教育(含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及处长、教 研机构负责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校长;行业、企业代表(由各地自行确定并通知有关人员参会)。

  四、其他事项

  1.定于4月12日(星期五)10:00-11:00进行网络视频调试。请各分会场提前做好系统的联调测试工作,届时派专人负责。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主会场联系,联系电话010-66097587。

  2.请在主会场出席会议的单位于4月11日(星期四)12:00前将与会人员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车号报至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3.请各地于4月11日(星期四)12:00前将分会场出席会议的主要负责人姓名、单位及职务报至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4.届时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就座。

  联系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徐勇雁 张磊

  电话:010-66096722,15911095107

  传真:010-66097344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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