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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森:“互联网+”将为农村农业发展带来新机遇
发布时间:2015-08-19 11:06 作者:LUPA

来源:新浪智库

  近年来,“互联网+”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的一个重要内容。说到新动力,不能不回顾当前我国总体的经济形势。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工作的开局比较困难,形势比较严峻。一季度的数据可以看到,从4月份、5月份总体形势来看,经济还是受到了持续下行的压力,通缩的风险仍然在进一步提升,同时有些先行指标,包括用电、铁路货运等都出现负增长,一些实体经济运行比较困难的局面还没有改变,金融和债务的风险也进一步积聚,虽然政府采取了大量的调控措施。但总体上看,内需不足、动力不足、社会信心不足的问题还没有明显改观。

  但是从另一方面看,我国经济中也出现了很多可喜的新现象,比如说经济结构的转型明显加快,就业和国民收入总体情况比较稳定,特别是互联网和传统行业深度融合的趋势也日益明显,大数据、云计算、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移动支付等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异军突起。在过去的一年,我国的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包括B2B和网上零售,已经突破了13万亿元,增速为28.6%,带动就业、创业超过了一千万人,今年1到4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已经突破一万亿元,同比增长40.9%,全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10.4%,网上零售额比社会商品零售额快了30.5个百分点。电子商务也拉动我国快递业务量实现了53.9%的增长速度,应该讲电子商务正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同时,一些传统行业也开始注重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作用,加快与互联网的融合。总的来看,新的内生动力正在成长,支撑经济稳定增长的积极因素正在积聚。

  对于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中央总的判断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正在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从过去长期依赖投资驱动、要素驱动、出口拉动,转向市场驱动、创新驱动和消费拉动。我国经济的新动力在哪里?我认为,可能不是靠投资,不是靠政策,而主要是靠市场、靠创新。中央特别强调,要着眼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的“双目标”,立足于稳增长、稳预期和促改革、调结构的“双结合”,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众产品、公众服务的“双引擎”。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导思想。李克强总理最近多次提到,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这对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创造新需求,释放新动力,迈向和保持“双目标”,打造和增加“双引擎”,意义十分重大。

  国家对“互联网+农业”一直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国家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在农村农业方面,提出将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进农业“小生产”与电商的“大市场”之间有效地对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和农村就业创业。商务部也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的指导意见》。财政部也将拨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中西部200个县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电商中心建设、农村电商培训等等。

  在上述背景下,我们研究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问题,确实时机很好。我国的农村人口众多,市场广阔,截止去年底,农村常住人口6.2亿,农村的网民规模达到1.78亿,加上传统的金融市场渗透不足等,为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当然也要看到,我国的金融业一直以来都是政府管制严、准入门槛高的一个领域。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近年来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和其他一些金融机构有了一些发展,但是还是不尽如人意。近年来,农村互联网金融立足农村,服务农村,在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方面,不断探索创新,突破了传统的金融模式。像大家知道的阿里巴巴、京东,也包括今天和我们共同承办会议的一亩田集团,这样的一些互联网企业,都纷纷加快向农村地区发展。农村的互联网金融确实有了一个新的发展形势,这一点也应该充分肯定。同时也必须看到,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不高,市场准入门槛过高与金融监管缺位的问题并存,对于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网络贷款,还没有建立起清晰统一的监管规则。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缺乏保障,这也是我们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

  全国人大作为立法机构,也一直高度关注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法》是本届全国人大财经委承担的一个重要立法任务。2013年12月,全国人大财经委成立了《电子商务法》起草小组。一年多来,立法小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了多项调研,同时已经初步拟出了立法大纲。今年4月初,我们在杭州召开了电子商务法立法专题研讨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立法大纲进行了研讨。这个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总体的考虑,首先是鼓励创新、竞争和发展,其次是规范市场秩序,第三是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立法规划,今年年底将完成法律草案的起草,明年争取提交常委会进行初步审议。这将为农村互联网相关业务的发展提供一个坚实的法律基础。

  “互联网+”正在创造农业发展的新模式,将为农村农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当前互联网金融在农村的体量还比较小,但是在客户服务多样化和个性化方面,具有一些突出的优势,是对传统的金融模式突破创新的有益补充。如何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改革来消除制约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充分激发农村农业的活力动力,将是未来一个时期我们长期要面对和研究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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