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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边缘玩创新:互联网信托的未来
发布时间:2015-08-11 14:05 作者:LUPA

 来源:中国网

       近些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对信托行业也产生了重大的冲击。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互联网信托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之一,引起业内广泛关注。

  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属于金融,金融机构是开展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经营主体。十部委联合发布的《意见》首次提出互联网信托概念,有机地将其纳入互联网金融业态系统,为互联网信托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信托行业是重要的金融子业,在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进程中具有责无旁贷的行业责任。

  互联网思维是以用户极致体验为中心,依托大数据平台的社会化思维。深刻理解互联网思维是界定互联网信托的前提,尊重信托制度本质是界定互联网信托的根本。由此我们认为,互联网信托是运用互联网思维,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信托业务发展深度融合,推动信托产品创新、信托经营模式变革,促进信托行业竞争力提升,形成更为有效的服务实体经济和实现普惠金融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所以互联网信托的发展是信托行业的必然发展方向,在开拓信托发展的同时更注重客户的体验。将互联网思想运用在信托行业中将会为信托的发展的里程碑似的转折点。

  然而,当前在社会中存在一种类似“P2P”的信托模式,即将信托拆分为多个小信托单元,以便对拥有资金但难以达到100万的投资群体。比如有争议的“51信托”等类似网站,就将信托的门槛降低到1000元。而且现在的这种产品收益率在6%-12%,很大的吸引了众多的投资者。根据51信托网的信息,当前该网站还有3款产品还能购买,其中有新手专享的0040期15天信托计划,收益率为6%,平台额外补贴2%,总计收益率为年化8%,期限15天,100元起购,最高投资5000元。截至昨天18:30,该款新手产品已累计有15人投资,投资总金额28999元。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

  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从中可以看到“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所以对于拆分信托进行网上销售的行为与这条法律有一定的冲突。只是有些企业走在这种灰色地带,这种创新虽然能够带来更多地投资者,但是在当前的法律面前却是一种玩火的行为。信任-信托网,最专业的信托投资理财平台,为您提供行业领先的信托产品投资理财服务!

  当前,信托的发展需要互联网思想,而P2P行业的发展也是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行业。随着国家即将出台P2P相关法律的实机,未来P2P的合法性将得多公正。信托的发展有互联网思维是创新的一大步,然而对于擦边球的类似拆分信托的行为也需要引起重视。创新就是与过去不一样,重大的创新更是打破常规,那么信托业的转型发展必然需要打破过去,创新未来。在未来的发展中,不仅仅是互联网思想的注入,还需要更多地创新来支持信托业的发展。而在法律边缘玩创新,对现在而言是“违法”,对未来或许就是创新的突破口。信托的未来的发展转型或许会因为互联网的思想而更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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