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模式,既贩卖工具等软件的许可,同时还向用户提供付费服务的模式。比如 Ubuntu Linux 发行版。
成为平台型软件,并承载自己的互联网业务。这种模式在大型互联网企业中应用广泛。比如谷歌开发并开源 Chrome 浏览器,短短几年抢占了微软的很多市场份额,通过在 Chrome 中默认使用谷歌搜索引擎而获得极大的收入;再比如谷歌开源 Android,一方面为了遏制苹果 iOS 的增长势头,一方面通过预置 Google 搜索而获得了大量来自移动互联网的流量收入。
显然,有了先驱们的成功案例,作为开源软件参与者,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能名利双收。
4.2 IT 企业为何要参与开源软件?
IT 行业中的企业,即使是销售硬件产品的企业,也在不停地开发各种软件,同时也大量使用各种开源软件。对这类企业,开源自己开发的软件其动力是什么?
作为企业,参与或者主导一个开源软件,其最为明显的动力应该是上述的第四个商业模式,即打造一个平台型软件。但是,就中国 IT 企业来讲,笔者尚未看到有此种实力,或者此种抱负的企业存在,毕竟,打造一个平台需要长期的投入,一般情况需要五年或者更长的时间。貌似中国没有一个企业 有这个耐心来投入五年这么长的时间在一个软件上。
那么为什么企业还要参与到开源软件的开发中?笔者认为,谋不了大利就谋点小利,企业主导或参与开源软件,至少有如下几个好处:
提高企业的美誉度。在利用开源软件的同时,也参与到开源软件当中,企业的美誉度会得到很大的提升。
员工更有激情。因为自己的作品能够公之于众,虽然著作权本质上属于企业,但作为实际的编码者,可以通过开源自己的作品来获得额外的成就感和满足感。这对于稳定开发团队、提高开发人员的积极性会有很大的帮助。
当然,也许过不了几年,中国也能出现实践第四种商业模式的大型 IT 企业,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4.3 个人开发者如何利用开源软件获益?
如果你是一名开源软件的开发者,打算利用自己的软件开创一家软件公司,该如何做?第一,我们要确定好自己的商业模式;第二,为自己的开源软件选择恰当的许可证。
如果决定选择双许可证模式,应选择 GPL 这样较为严格的许可证,这是这种商业模式能够成功的基础。当然,选择双许可证会阻碍产品在商业用户中的推广。尤其是对初生的开源软件来讲,显然是一种两难 的境地。MiniGUI 之所以可以采用双许可证模式,是因为在成立公司之前和最初的一段时间内,MiniGUI 采取的是 LGPL 许可证,之后在软件足够成熟的时候才改为 GPL 许可证,另外,MiniGUI 用于功能手机等系统中时,因为这种设备一般使用实时操作系统,缺乏应用 LGPL/GPL 许可证的技术条件,所以面向这种设备收取许可费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MySQL 采用双许可证模式得以成功的原因,在于 MySQL AB 公司并不会对仅仅用于WEB服务器的 MySQL 商用行为收费,因为这种情况下,商业用户并不会发布 MySQL 的副本——它只是在服务器上运行而已。
所以,看起来上面提到的第二种、第三种商业模式是最适合个人开发者或者初创公司的商业模式,能够很快的速度推广和迭代软件本身,还能够确保有足够的 收入来保证下一步的发展。在这种模式下,应该选择较为宽松的许可证。但大部分开源软件作者,因为并不真正理解开源软件的许可证,所以采取了错误的许可证 (指在法律上是错误的)。比如 RT-Thread,一方面采用 GPL V2 许可证,一方面又承诺不会对商业使用收费。这其实没有解决根本的法律问题,也就是,使用 RT-Thread 开发的衍生作品,到底要不要遵循 GPL?这个问题和是否收费没有直接关系。要解决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采用类似 Apache、BSD 或者 MIT 许可证即可。有读者会问,那为什么不能采用 LGPL 许可证?就 RT-Thread 这样的软件来讲,采用 LGPL 和 GPL 没有本质的区别,因为 RT-Thread 的应用场合下一般不支持函数库的动态链接,这导致失去了适用 LGPL 许可证的技术条件。
那么上面提到的最后一种模式,是否适用于个人开发者或者初创公司?笔者的答案是,这种模式是大公司的玩法,小团队或者小公司是没法做这类事情的。
当然,一家软件公司的成败所涉及因素很多,不仅仅取决于产品和服务等技术因素,也取决于很多其他的因素,比如大的市场环境、政策因素等等。因此,真正拿自己的开源软件经营一家企业的并不多,更多人开发开源软件,还是因为个人兴趣,以及对获得业界尊重和名望的驱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