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补贴

福建省:福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详解4类人可自主选择
发布时间:2013-03-08 10:09 作者:LUPA

福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详解4类人可自主选择

2013年3月5日  来源:福建政府网

本报讯 “政府部门开展的培训有哪些?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参加免费培训?”近日,“寻工在线”不断接到读者来电。记者了解到,为了促进就业、稳定就业,我市曾于去年12月27日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明确了职业培训的方式和补贴标准。

个人自主选择参加培训

据了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可自主选择各级人社部门核准的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个人先行付费,在培训合格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培训职业的工种分三类标准:600元、500元、400元。实际培训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培训金额作为培训补贴标准。“四类人员”参加培训后,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补贴;对6个月内实现就业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补贴。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培训

“到企业上班以后,该怎么去参加技能培训?要花多少钱?”采访中,不少外来务工者询问。

事实上,我市十分重视企业员工的技能提升。根据政策,企业新录用“四类人员”,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培训机构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实施技能培训,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可申请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培训费的50%,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每人300元。

我市还出台重点企业紧缺技术工种免费技能培训,即技工院校等培训机构对省市确定的重点企业开展紧缺技术工种免费技能培训,可获得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对单位组织培养高级技师或个人考评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培训补贴。

此外,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可到中职学校参加免学费、代办费和食宿费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技工院校和定点培训机构对我市当年接收的城乡退役士兵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高校学生可免费参加SIYB创业培训等。

免费培训申请程序

据介绍,参加培训者向人社部门申请补贴时,应附上这些材料: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复印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注有“待就业”字样的“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培训或就业证明材料、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个人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采取资金直补的方式,实行银行打卡或窗口即时发放给个人。

据悉,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正计划设立专门窗口,全面实行实名制网络软件管理,受理个人参加职业培训补贴申请。

上一篇:
下一篇:

浙ICP备09056983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3258号    Copyright © 2009-2021 LUPA
用户名:
登陆密码:
已登录成功

选择文件


点此下载模板>>

登陆失败
请重新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