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3〕4号,以下简称《4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机构为符合免费服务条件的人员提供免费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就业服务的,可根据其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人。职介补贴申请材料应附:1、经职业介绍机构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人员本人签名的花名册;2、接受就业服务人员居民身份证;3、就业失业登记证;4、毕业证书(毕业年度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需提供);5、劳动合同;6、3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社保缴纳凭证;7、职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资料。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阳府〔2006〕112号)精神,按规定以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之和的最低应缴费额度给予50%的补贴。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请材料应附:(1)就业失业登记证,(2)居民身份证,(3)《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备案登记表》,(4)养老保险手册,(5)社保缴纳凭证,(6)就业单位(雇主)或社区证明材料,(7)工资签领名册。2、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材料应附:(1)工商营业执照,(2)就业失业登记证,(3)居民身份证,(4)养老保险手册,(5)社保缴纳凭证。
三、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申请资料除按《4号文》要求提供外,还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四、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标准10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五、创业资助。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资助。
六、创业孵化补贴。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人员提供1年以上的减免费创业实训场地和孵化服务,可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每户3000元给予孵化基地创业孵化补贴。
七、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支出。《就业失业登记证》工本费、就业失业监测、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表彰、创业师资培养、创业项目库建设、创业项目推介和成果展示、国家和省市组织的专项公共就业服务(含现场招聘会)以及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等支出可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省相关文件执行。县(市、区)组织举办招聘会,可根据活动规模和效果给予一定补助,补助可在县(市、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况。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本省户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作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其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1、具有城镇户籍,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4、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5、属于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的,6、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7、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8、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阳江市财政局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