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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13年度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0 10:19 作者:LUPA
2.补贴申报。企业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网站,填报员工免费参加培训信息,提交《深圳市企业员工技能培训考核备案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申报培训补贴信息总表》及员工签名确认的《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技能培训确认表》(均从申报网上填写打印)、员工个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复印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

  受理申报的单位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3.公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有关资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天。

  4.异议处理。公示期间有异议,由受理单位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支付补贴。

  5.支付补贴。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申请材料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开具支付令,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基本账户。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开始受理2013年度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申报,网上申报于201463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培训和鉴定补贴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改变资金用途。补贴资金只能用于培训补贴,不能用于培训鉴定机构基本建设、培训鉴定条件建设以及其他与培训鉴定无关的开支。

  第十七条 开展技能培训的企业应建立技能培训台账,对培训对象造册登记并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第十八条 培训鉴定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应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提交虚假资料、骗取、套取或贪污、挪用职业培训和鉴定资金的,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收回其补贴资金,并记入我市征信系统,3年内不得申请补贴。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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