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政府制定价格为辅的服务业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服务价格行为。实行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纠正各地在服务业领域自行出台的歧视性收费项目,对合理合法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要按照规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扩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通过财政支持融资性担保、创业投资等经济手段,支持服务业发展。加大服务业综合性研究经费和人才培训投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增加政府采购服务产品的类别和数量。
推进服务业质量体系建设。加快交通运输、金融、信息、商务、旅游、体育、节能环保等领域认证认可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试点,引导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大力支持服务业品牌创建,积极推进营销和管理创新,加强对商标、名称、版权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保护。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品牌价值评价制度,形成有利于促进品牌建设的咨询和技术服务体系。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建立国家商品条码信息服务平台,形成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不断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扩大征信系统服务范围和服务水平。
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
适应服务业大发展新要求,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创新工作方法,夯实工作基础,为落实规划提供切实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协调
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探索建立推动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加快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服务业工作体系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评价体系,定期公布全国和各地区服务业发展水平、结构等主要指标。各省(区、市)要将服务业重要指标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体系,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服务业发展的具体要求,实行分类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第二节 夯实发展基础
紧紧围绕服务业发展需求,加强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工作,建立健全重要支撑体系。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服务业发展相关学科专业,强化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培养。加强服务业综合性研究机构建设,积极发展服务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建立和完善服务业创新体系,开展服务业理论、商业模式、关键技术等方面研究,提高服务业创新能力。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服务业标准贯彻实施,扩大服务业标准化覆盖范围,不断提高服务业标准化整体水平。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协同发展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坚持整体设计、规范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全面提升统计能力,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
专栏6 重要支撑体系主要任务
1.服务业创新体系。
支持一批服务业综合研究机构整合发展,建设服务业区域创新中心,提升服务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战略研究能力。支持建设一批服务业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提高服务业创新能力。支持服务业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平台和技术创新联盟,开展模式创新和技术集成应用。完善产业园区创新体系,支持服务业领域的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器建设,提升园区创新支撑能力。
2.服务业标准体系。
围绕服务业新领域、新业态,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一批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领域服务标准,鼓励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借鉴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强化服务业标准宣传贯彻,健全标准实施反馈评价体系。加强服务业标准研究,密切跟踪国际发展趋势,推动我国服务业标准的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