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推进海峡两岸服务业合作
以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为平台,积极落实《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两岸商签服务贸易协议,逐步减少或消除两岸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推动两岸进一步互相开放服务业市场,促进两岸服务贸易自由化,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和深度,增进两岸间的服务业合作。推动两岸互补性生产要素资源的整合与流动,以具有两岸特色的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服务方式改造和提升传统服务业,促进两岸产业转型升级。
深化两岸金融合作,维护和促进两岸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不断完善两岸金融监管合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两岸金融市场相互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两岸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扩大业务领域,为两岸同胞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推进两岸资本市场创新合作。推动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为两岸经贸交流和人员往来提供更多便利。
积极落实两岸已签署的涉及相关服务业的协议。合理调控运力,加强管理,维护两岸海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增加直航航点及定期航班班次,为两岸客货往来提供更多便利。拓展两岸邮政合作领域,提高邮政服务质量。深化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认可及消费品安全等领域合作。加强农产品(含饲料)贸易中的检疫检验交流合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加强两岸信息服务业合作,推进两岸无线城市试点项目建设,为两岸电子信息制造业提供优质服务。加快两岸物流合作,推进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试点项目建设,共同提升两岸物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两岸电信企业交流合作。加强两岸会展产业合作,搭建两岸企业经贸交流平台。
鼓励两岸文化创意、动漫游戏、影视、出版、演出领域广泛深入合作,繁荣两岸文化市场。推动两岸中华老字号品牌建设、交流与合作。加强两岸在检验检疫、中药材品质安全管理、医药品研发管理等方面交流合作。符合条件的台湾业者可在大陆设立医疗机构。促进两岸旅游交流与合作健康有序发展,积极稳妥扩大赴台个人旅游试点城市范围,为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提供便利。加强旅游沟通机制建设。加强两岸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模式,鼓励两岸相关机构开展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教材编写等方面合作。
积极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在推进两岸服务业合作中的作用。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下,允许海峡西岸经济区在对台经贸、航运、旅游、邮政、文化、教育等方面交流与合作中,采取更加灵活开放的政策,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充分发挥平潭综合实验区优势,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商贸流通、金融、文化创意、会展、旅游等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将平潭建成依托海西、服务两岸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推进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加强厦门与台湾的服务业合作,推进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
第五章 改革完善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
大力推进服务业各项改革,着力破除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争取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创新政策支持,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业市场监管体系,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
第一节 深化服务业改革
扩大服务业开放领域,完善服务业外资准入和经营的法律法规,积极探索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凡是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建立平等规范、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投向服务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服务业企业,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服务业中的比重。各地区凡是对本地企业开放的服务领域,应全部向外地企业开放,切实打破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服务业市场。依托产业园区、城市功能区和特色区域,建设一批服务业发展示范区。
深化电信、铁路等服务行业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逐步建立适应三网融合要求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制。推进虚拟运营服务对民间资本开放,加强对增值电信业务的规范和引导。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要求,加快推进铁路体制改革。加快推动现行空域管理和使用方式的转变,推进低空空域开放,优化繁忙地区航路航线结构,提高空域资源配置使用效率。完善邮政普遍服务和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制度。开展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