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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5 09:03 作者:LUPA

  积极发展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完善农村消费品销售网络,推动现代流通方式向农村延伸。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提升农村商品统一配送能力,发展一网多用,开展信息化改造,提高农村商业的组织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推动机动车维修网点向农村延伸。积极发展园艺业、休闲农业、生态农业、休闲渔业、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大力扶持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兴办农家乐、采摘、垂钓等休闲旅游项目,增加农民收入。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配合,积极引导森林景观的开发利用,大力扶持农民兴办森林人家、林业观光园、森林氧吧、森林疗养等休闲旅游项目,提高兴林富民效益。搞好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完善农民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劳务经济,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抓好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工作,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广泛开辟农民就业创业渠道,逐步发展面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镇的家庭服务。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继续推进村庄整治,以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区域为重点,大力发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治理设施的专业化运营,全面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第四节 拓展海洋服务业领域

  紧扣海洋经济发展战略部署和要求,加强陆海统筹,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层次和水平。

  大力发展海洋运输业,壮大海运船队,增强国际海运竞争力,提升能源、原材料等战略物资运输保障能力。完善港口布局,拓展港口服务功能,加快港口物流发展,发展内陆无水港。加强渔港建设,依托渔港积极发展水产品冷藏、加工、交易以及休闲渔业、渔民作业补给等服务业。整顿、维护航行秩序,完善海上交通管理和应急救助系统,不断提高航海保障、海上救生和救助服务水平。

  积极发展海洋旅游,进一步突出海洋生态和海洋文化特色,开拓国内国际旅游客源市场,发展海滨度假旅游、海上观光旅游、涉海专项旅游、海岛度假旅游和海岛生态旅游。加强旅游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建设,科学确定旅游环境容量,促进海洋旅游可持续发展。推进电子客票系统建设和联网售票,提升海上客运服务质量。加强客运码头、游艇码头及停泊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发展海峡、岛屿间客滚运输和海上旅游、游艇经济。在有条件的港口发展集娱乐、休闲、餐饮、购物于一体的邮轮经济。

  建立海洋、海岛空间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积极开展海洋生物资源及矿产资源勘查定位、海洋工程维护、海洋综合调查与测绘、海洋教育、海洋科普与文化传播等服务。科学评价海洋环境质量,开展大范围、长时效、高精度海洋预报服务,重点建设面向海上监视、海上运输、海上搜救、海洋油气开采、大洋和极地勘探、渔业生产、滨海旅游、国际合作等活动的海洋专题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建设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立海洋立体监测观测预报网络系统,形成有效的监测、评估和预警能力。

第四章 扩大服务业开放

  统筹国内服务业发展和对外开放,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推动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完善更加适应发展开放型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风险,充分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参与服务贸易规则制定,深入推进与港澳台地区服务业合作,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服务业国际合作与竞争。

第一节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推动重点行业的服务出口,促进出口结构转型升级。进一步巩固运输、旅游、建筑等行业在服务贸易中的优势,积极推进中医药、文化艺术、动漫游戏、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体育等有我国特色的服务出口,重点培育通信、金融、会计、资产评估、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传媒、咨询、会展等现代服务贸易,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提高国内服务外包企业承接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产业集聚效应,逐步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产业基地。促进服务外包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协调发展。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完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和统计体系,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稳步扩大服务进口,发挥进口在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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